營建廢土別亂倒!桃園首創「起造人」連帶處罰 最高罰10萬

發佈日期:2025/11/28  朱語蕎
桃園推動土方智慧管理已屆8年,自去年起開始進行「桃園市營建剩餘土石方管理自治條例」法規總體檢,提出更精進的指引。考量中央將於明年統一全國的土方管理系統,為避免資源浪費、管理疊床架屋,桃園除納入電子聯單、土方進場與出場管理於自治條例規範,並特別增訂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違規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能按次處罰,展現執法決心。

建管處表示,桃園在2017年即領先全台推動管理制度,這8年已累積龐大的實務經驗,也看見現行法規可優化的部分。為了有序引導桃園的土方管理,市府歷時近2年盤點,將過去分散的土方管理資訊,例如電子聯單、土方進場與出場管理等,正式整合納入自治條例規範。

考量中央將於明年統一全國的土方管理系統,本次修法策略將善用中央資源來強化桃園土方執法效能,確保資訊流與管理面能無縫接軌。同時大幅強化「源頭管理」,增訂起造人連帶處罰規定,違規者最高可罰10萬元,並能按次處罰。

針對各界關心的公共工程土方管理議題,建管處強調,市府防堵廢土的決心與議會一致。但在法制執行面上,必須確保權責分明與中央法規相符。因此在接下來的審議過程中將秉持前述原則,與議會共同研議如何透過條例修訂,明確規範並同步提升「公共工程主辦機關」與「土石方管理機關」的責任關係,確保兩者在各自的權責範圍內都能發揮最強的管理效能。

建管處處長莊敬權表示,這次修法是桃園土方管理「轉骨」的關鍵時刻。感謝議會把關,也顯示桃園民意對於土方管理的重視。無論是民間建案還是公共工程,透過這次修法釐清並強化各主管機關的責任,從產出廢土的那一刻起,到最終處理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在陽光下接受最嚴格的檢視,守護家園土地不被亂倒。

而針對剩餘土方傾倒亂象,環境部也提出修改廢棄物清理法,將刑責最高刑度提高至7年,讓涉及組織犯罪的主謀,最低刑度3年以上,可能不得緩刑,來應對集團組織化的犯罪型態。同時提出「資源回收再利用法」修正草案,研擬更名為「資源循環推動法」,並同步修正「廢棄物清理法」;內政部也著手修正「營建剩餘土石方最終去處規劃方案」,跨部會結合地方政府「營建產出物跨局處推動平台」執行。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