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用途後贈與還能免稅?
變更為非農業用地 ≠ 一律課稅
都市計畫下農地使用類別改變
都市化發展帶動土地使用變更,在都會區中,原為農地的土地被變更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其他非農業用地的情形屢見不鮮。但此類土地若持續作農業使用,並非立即喪失其作為「農業用地」的性質,尤其是在法定程序尚未完成時。
根據《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只要該筆土地因都市計畫變更,但細部計畫尚未完成或區段徵收尚未公告實施,且土地仍繼續實際作農業使用,則仍視為農業用地,可以適用贈與稅免稅規定。
稅務適用的法律依據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
「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及祖父母者,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之價值,免徵贈與稅。」
重點不在土地的使用分區,而在於是否仍實際作農業使用,以及是否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的條件。
國稅局實務案例解析
案例背景:住宅區土地仍作農業使用
2025年5月,民眾甲君將一筆都市土地贈與兒子乙君,土地公告現值為600萬元。該筆土地目前使用分區為住宅區,但甲君主張土地仍作農業使用,且原先為農地,僅因都市計畫變更而轉為住宅用地。
申報時,甲君提出:
◆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公文,說明該土地尚未公告區段徵收計畫,細部計畫亦尚未實施
國稅局認定可免徵贈與稅
國稅局審核後,確認甲君贈與的土地:
◆實際仍作農業使用
◆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尚未完成
◆區段徵收計畫尚未公告
因此,該筆土地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之條件,得視為農業用地,不計入贈與總額。經計算,本可課徵之贈與稅額為35.6萬元,現予以免徵。
適用免稅的條件與流程
贈與對象限制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必須贈與予以下親屬關係之一者,方可適用免稅:
◆配偶
◆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子女)
◆父母
◆兄弟姊妹
◆祖父母
若贈與對象不屬上述範圍,則無論土地使用狀況為何,均不得適用免稅條款。
農業用地的「認定」文件
申報免稅時,納稅義務人需準備以下文件:
1.農業主管機關出具之農業使用證明
2.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出具之計畫未完成證明
◇如細部計畫未完成
◇或區段徵收計畫尚未公告
這些文件是國稅局認定是否可免徵贈與稅的關鍵依據。若未提出,則即使土地實際為農用,也無法證明符合法定要件。
土地已可作住宅使用,就不能免稅?
核心重點:法律認可的使用狀態
一旦土地已完成細部計畫,並可依新都市計畫使用(例如可合法申請建照興建住宅),則即使實際仍作農業使用,也不再被視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的農業用地。
換言之:
細部計畫未完成 → 可免稅
細部計畫完成,土地可作非農業使用 → 不可免稅
國稅局說明,即使地主選擇繼續耕種土地,只要其可依法改作非農業用途(如蓋房子),則贈與時即應課徵贈與稅。
結語:慎審土地狀態,善用法規節稅
農地因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區是否能在贈與時免稅,取決於土地是否仍受限於尚未公告或實施的都市細部計畫,並且實際仍作農業使用。這些條件若能同時滿足,且贈與對象為法定親屬,即可依法申請贈與稅免稅。
然而,納稅義務人需特別留意土地當下的使用狀況與都市計畫進度,並在申報時提供完整、正確的佐證文件,方能獲得免稅核准。
在土地價值不斷上漲、都會區農地變更頻繁的背景下,熟悉這類稅務規定,對於家庭財產規劃與節稅安排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