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建商規避新法省成本 勾結不法傾倒大量營廢44人起訴

發佈日期:2026/03/11  蔡維斌
雲林縣一家建設公司為規避今年元月實施的GPS「全流向管理」廢棄物管理新法上路,去年10月起勾結土資場出具「土方流向證明」將大批營建廢棄物,以可利用土方之名謊報通過申請,省下千餘萬元營建廢棄物處理費,雲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廢棄物清理法、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相關公司負責人等44名涉案人。

斗六一家建設公司張姓負責人(45歲)去年三月準備在斗六市建造集合式住宅,為規避今年元旦起實施的GPS「全流向管理」廢土管理新法,節省上千萬元的營建廢土處理費用,即勾結斗六一家土資場39歲陳姓廠長和44歲莊姓副總,以每立方公尺100元代價「購買」取得土資場的土方流向證明文件。

檢方指出,張姓建商將斗六建案拆除地上物及開挖地下室所產生的營建廢土共8329立方公尺,偽裝成「合法土方」實際並未進入土資場,係以「可再利用土質(乾淨土方)」之名,向主管機關謊報並申請通過,讓營建廢棄物「洗名」成可販售的合法產品,再由工程公司葉姓負責人運往古坑一家由劉姓男子經營的掩埋場存放。

檢察官莊珂惠追查發現這起以偽造土方流向證明文件掩護非法處理營建廢棄物,內情不單純,即指揮環境部中區環管中心、雲林縣環保局、雲林縣警察局、保七總隊組成專案小組深入追查。發現是一起營建公司勾結土資場、工程公司及掩埋場的「集合式」犯案結構。

檢方查扣相關帳冊比對,發現土資場和建商申報和實際進出土方數量不符,且掩埋場製作不實買賣契約與發票為建商掩飾,事後再由建商與土資場向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及雲林縣府主管單位申報不實土方流向資料,致主管機關誤信土方流向合法。

檢方意外發現,涉案的掩埋場另以「購買再生粒料回填綠帶工程」名義,提供不法業者回填營建廢土牟利,堆置不法土方達11973噸;土資場也違法堆置多達6千多噸營建混合物。依目前營建混合物每噸處理費約1萬8000元核算,掩埋場不法利益達2億餘元,土資場也達2千多萬元。

地檢署呼籲,今年開始實施「全流向管理」政策,要求清運土石方車輛加裝GPS即時監控系統,並廢除紙本聯單,改採電子聯單申報,以強化土資進出場去向的監控,防杜不肖業者以不實繞場、偽造聯單或虛報土石方數量等手法棄置營建廢土,未來將持續嚴查嚴辦。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