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產業用地缺口逾2500公頃 市府推合作開發加速土地取得

發佈日期:2026/04/02  鄭淑婷
桃園市產業進駐需求旺盛,初估用地仍有逾2500多公頃缺口,最主要原因來自用地取得困難,議員許家睿建議市府建立相關機制,透過地主合作參與開發方式,加速土地取得;經濟發展局長張誠表示,「大大頭」大溪、大園及頭洲3個園區計畫正在內政部審查中,未來在協議價購之外,將採與地主合作方式開發。

許家睿表示,依據2024年度桃園市國土計畫專案通盤檢討,目標至2036年,桃園產業用地總需求數量為1萬5284.3公頃,現階段總供給數量1萬1423.3公頃,加上已規劃的563.94公頃、規劃中的778.53公頃,仍有2518.53公頃的缺口,因應桃竹苗大矽谷計劃及未來桃園產業發展,市府應加速規劃新增產業用地,並落實規劃中的產業園區。

許家睿表示,除經發局可行性評估等前端作業,最大的困難點就是土地取得,目前全台公辦產專區用地取得方式多為協議價購,因地主無法配回土地參與後續開發設廠,導致產專區開發受阻或被迫縮小範圍,但土地開發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前,除國防、交通或水利事業,因公共安全急需使用土地未及與所有權人協議者外,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未限制用地取得僅能使用協議價購,既然現行法規具備彈性條件,建議經發局研議一套機制,讓地主能夠參與合作開發,加速土地取得進度。

張誠表示,「市府已經在做了」,大溪、大園、新屋頭洲3個園區,去年已通過公益性、必要性審查,目前計畫在內政部審查階段,考量用地取得越來越困難,市府在協議價購之外,也規劃與地主合作開發的機制;經發局進一步說明,「大大頭」3個園區順利取得開發許可後,就會進入用地取得階段,依照徵收條例,徵收前會採協議價購方式,並規劃合作開發機制,地主若有工廠開辦計畫,只要符合產業類別及環境要求,即可採取合作方式開發,並以原有土地權值配回土地,相對市府也設有開發期程,在期限內完成開發使用,避免地主有屯地情形。

經發局表示,市府透過多管道增加產業用地供給,包括加速開發航空城產專區與桃科二期、規劃推動公辦報編產業園區及都市計畫變更方式取得產業用地,同時輔導民間園區報編採公私協力推動產業用地供給,並持續推動工業區立體化,以容積獎勵方式提升產業用地效率;此外,除了協議價購取得產業園區土地,也規劃合作開發機制,增加地主參與開發意願。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