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4/16 
朱冠諭
桃園市政會議今天通過「桃園市可負擔住宅興辦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預計最快本周五送市議會審議。藍綠議員肯定政策立意良善,但也憂心以地方自治條例限制人民財產處分權,恐有違憲爭議,此外轉售受限也可能影響購買意願,效果有待觀察。
都發局表示,未來市府將透過自治條例,要求建商以容積提升方式強制捐建可負擔住宅,再以低於市價的價格出售給25歲以上未滿45歲、設籍桃園的婚育家庭。承購後以信託登記管理,不得出租或轉讓,再出售價格以原承購價為上限,確保房屋不流入自由市場遭炒作。
國民黨議員徐其萬肯定該制度以「家庭可負擔能力」為核心,透過專業價格評定機制合理訂定房價,使購屋家庭每月房貸負擔控制在可承受範圍,有效減輕年輕世代購屋壓力,具體落實居住正義理念。
國民黨議員黃敬平則認為,可負擔住宅的政策核心在於限制買賣和政府優先購回,但對不動產處分權做出限制,形同將「物權」債權化,以地方自治條例的法律位階挑戰憲法財產權保障,是否牴觸憲法第23條對人民自由權利的限制規定,恐有違憲爭議,未來若出現送憲法法庭或行政訴訟的情況,訟源勢必增加。
黃敬平也說,雖政策立意良善,能獲得年輕族群支持,但這項制度「太勇敢」,除非全台各縣市共同響應,否則應由中央政府出面立法,或召集地方共商法規面問題,才能緩解合憲性疑慮。
民進黨議員許家睿指出,市府推動可負擔住宅的政策理念值得肯定,但購屋者後續轉售換屋、增值空間都受契約限制,如何提高購買意願是一大課題。此外,政府提供容積獎勵、建商回饋住宅,但政策能取得的戶數有限,相較社會住宅所能服務的對象數量較少,且平價住房資源移轉不易,能否真正平抑房價、服務廣大住房需求者,仍有待觀察。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