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男土地無償供人走40多年...地價稅竟照繳?稅務局揭「關鍵原因」

發佈日期:2026/09/29  朱語蕎
土地長年提供鄰居通行,卻還得繳地價稅,其實符合相關條件,是有機會申請減免。新竹縣一名李先生在新豐鄉持有約50坪土地,自民國70年起就提供附近居民通行使用,不過由於這筆土地原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因此多年來仍持續被課徵地價稅,也讓土地所有人累積不少稅負。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以李先生的情況來說,可先向建築主管機關洽詢,確認這筆土地是否可以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如果分割後已不再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且土地現況確實是無償提供公眾通行,就可以向稅務局申請道路用地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道路用地減免必須同時符合「實際無償供公眾通行使用」及「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等條件。有些土地雖然原本屬於建築基地內的私設通路,但如果土地所有權人依法向主管機關申請法定「空地分割」,經認定屬於超過依法應保留法定空地面積的部分,並取得相關分割證明,稅務局即可依個案情形審認是否符合減免資格。

另外,部分土地過去雖是使用執照登載建築基地範圍內的法定空地,後來因都市計畫檢討等原因,經主管機關變更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道路用地」,若目前確實作為道路使用,也可依規定申請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符合道路用地減免或其他特別稅率規定的土地,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適用;若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