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11/03 
王捷
花近千萬元買光電園區廠房,驗屋竟發現地板下暗藏整座園區共用的滯洪池,連約定的兩間廁所也縮水成一間!蔡姓男子氣得對建商提告求償,台南地方法院判決建商應賠償78萬1530元。
蔡男主張,先前以931萬元向建商購買一處光電園區廠房,交屋時才發覺對方隱匿地底滯洪池,甚至鋪設環氧樹脂地坪掩蓋;該設施供全區使用,每年維護都得讓人進出,嚴重減損價值。此外,契約載明男女廁各一間,現場卻僅有一間,加上後院圍牆龜裂傾斜、前門歪斜門鎖故障,廠內還瀰漫打磨地坪殘留的有毒粉塵,向建商求償195萬元。
建商抗辯,滯洪池依法設置於圖說中,看屋時一目了然,且灌漿厚度充足無塌陷疑慮,未減損交易價值;廁所部分當時已協議補貼1萬元設備費,圍牆則是贈送空地並已加裝鐵片補強,否認房屋有瑕疵。建商反訴指出,蔡男尚欠買賣尾款20萬元,且建商額外替其施作地面整平加強工程花費21萬8787元,蔡男應給付共41萬8787元。
台南地院審理認為,建商締約時未告知設有滯洪池,該設施確實增加屋主維護負擔,交易價值減損18萬6200元;另包含廁所短少重建、圍牆傾斜修補、粉塵清理等修繕費共80萬5330元。整平工程是建商原本應負責的修繕,建商反訴請求工程款無理由;扣除蔡男保留的20萬元尾款與建商已付的1萬元,判建商應賠償78萬1530元,並交付防火承諾書等文件。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