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會召開花蓮市福德段區段徵收專案會議 決議促請縣府降低開發成本、提高區段徵收誘因

發佈日期:2026/01/20  何國豐
鑑於花蓮市福德段市地重劃遭中央反對,致使福德段農地變更作業歷經十年仍「原地踏步」,議員黃馨十六日召開「推動花蓮市福德段區段徵收」專案會議,決議要求縣府降低開發成本,提高區段徵收誘因,透過區段徵收早日將福德段農地朝住宅、商業區來變更,縣府今年度也編列九百五十萬辦理「變更花蓮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福德段區段徵收「原地踏步」吸引各界關切,包括韓林梅、鄭寶秀、胡仁順及林源富都與會,縣府建設處簡報表示,原先變更農業區及綠地為遊憩區(卅八點二五公頃)(重製前),附帶條件另擬細部計畫,劃設百分之四十公共設施,含百分之廿以上公園用地(兼滯洪池)以區段徵收辦理三年內完成細計擬定與主計核定 ,如未完成需於屆滿前提會展延。

本案擬變更觀光休閒專用區,為強化變更合理性及必要性,需補充以下資料:具體發展定位、整體規劃、變更目的及動機,加強論述開發之必要性、急迫性與公共性,未能開發之困境與發展課題、本次調整之差異及具體需求分析,規劃原則、觀光休閒產業需求、潛在投資廠商、觀光休閒專用區使用比例及住宅使用之總量管制。

觀光休閒產業與住宅使用融合之處理策略,建築用地適宜性、淹水滯洪評估及因應處理策略,公共設施用地供給需求、區位適宜性,加強區段徵收意願調查及評估具體內容,補充低碳旅遊觀光策略等上位計畫。

財務分析不可行:整體開發總費用為四十二點零五億元,處分總收入則為卅三億五千三百餘萬元,內部報酬率百分之負六點五二,財務計畫不可行原因,土地使用強度較低,導致處分總收入不足以支應支出費用,計畫範圍內部分土地涉及三七五租約(約二點七五公頃),其終止租約補償金形成龐大財務負擔。

 為提高區段徵收可行性,縣府整開範圍面積由原卅八點五六公頃調整為卅四點九二公頃,計畫範圍納入和平路,整體開發範圍剔除建地目、公園兼滯洪池用地。後續檢討方向將依花蓮縣國土計畫之指導,本縣以觀光產業發展為重,為強化產業韌性,應藉由國際級觀光景點引導發展微亮點景點之深度旅遊,分散遊客密度及延長停留日數透過本計畫區整體開發可形成由市區至濱海之旅遊軸線。

資料來源:更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