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3/02 
林耀文
為活化土地與促進地方發展,南二都地方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市地重劃,重劃完成後的建地,也因道路系統、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規劃較完善,重劃後地價多出現明顯漲幅。但小陳去年繼承父親一筆台南市的重劃區土地後,今年初將土地出售移轉時,申請土地增值稅減徵40%優惠,卻遭稅務局否准,小陳才知,原來繼承土地也算是一種移轉方式,因此無法享有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40%優惠!
對此,南市府財政稅務局表示,經過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土地增值稅還可以減徵40%。
但是,財稅局進一步說明,如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因繼承也是一種移轉方式,所以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一次移轉,陳先生繼承重劃土地再移轉時,就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優惠。
稅務專家提醒,土地因繼承取得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但繼承土地後再行移轉時,是以繼承開始時之公告現值,作為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基礎,實質上已減輕土地增值稅負。
首次移轉之認定,包含重劃後土地第一次出售、重劃後土地贈與配偶後再行出售。因此,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之土地,繼承人於辦竣繼承登記後再行移轉,因已非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繼承土地若是重劃後分配取得,即使保留「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因繼承人並非支付重劃費用的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費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