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重病奪750萬房產?親友好心還債反被告 結局大逆轉

發佈日期:2026/07/21  黃羿馨
新竹林男無力清償房貸、信貸,親友林女與家人為助他東山再起,以750萬元買下他的房產,並代償多筆債務,不料林男事後反悔,指控林女趁他重病逼簽空白合約,還少付325萬元價金,連同利息求償488萬餘元。新竹地院認定林女實際支付逾814萬元,判林男敗訴。

林男主張,2016年9月9日他因重病、神智不清,被林女逼迫在空白的不動產買賣契約上簽名,林女事後將新竹縣一處房產以750萬元買下,同月20日過戶至自己名下。

林男指出,750萬元價金包括簽約款100萬元、完稅款425萬元及尾款225萬元,但林女未支付簽約款及尾款;林女雖曾匯款54萬5120元,款項隨後又遭提領、轉出,用來抵銷225萬元尾款的債務協議書也是他被逼簽名,因此要求林女給付325萬元及利息,合計488萬3333元。

林女反駁,雙方確實合意買賣房屋,她陸續替林男支付強制執行費、銀行本金利息、雜費,並以425萬4850元代償房貸,另匯款54萬5120元,尾款225萬元以債務抵銷,之後又代償65萬元信用貸款,合計支付814萬7962元,已超過750萬元房價。

法官認為,林男過去曾指控林女偽造同一份買賣契約,但法院已認定他簽約時人在現場並親自簽名,林女並無偽造行為。林男此次一方面稱契約遭偽造,一方面又依該契約追討價金,主張前後矛盾。

法官另認定,林女提出匯款及代償房貸等資料,足認支付金額已超過房價;林男所稱54萬5120元遭林女盜領,先前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確定。因此認定林女已付清價金,駁回林男488萬3333元請求,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