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8/10 
廖雪茹
把土地拿去辦理信託,以後賣掉還能享有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嗎?答案是可以的!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為了財產管理將土地交付信託,雖然土地名義上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但只要屬於「委託人與受益人為同一人」的自益信託,且符合各項自用住宅規定,未來受託人將土地出售時,一樣能申請適用 10% 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省下不少荷包!
稅務局舉例,周先生日前將名下的土地信託給銀行管理,產權暫時移轉登記給銀行,但契約中明定周先生自己就是受益人,這種情況就屬於典型的「自益信託」。
只要該土地上的房屋依然是由周先生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作為住宅使用,並辦妥戶籍登記,且期間完全沒有出租或做生意,同時符合自用住宅地面積限制、持有與使用期間等規定,未來即使是由銀行出面把土地賣掉,依然能申請 10% 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免被課徵高額的一般稅率。
稅務局特別提醒,受託人提出申請時,務必記得檢附「信託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稽徵機關才能快速核對信託內容與實際使用狀況。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