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露營場合法化推進 縣府適度簡化申請程序核發18張建照

發佈日期:2026/08/20  范榮達
苗栗縣好山好水,設置露營場條件得天獨厚,縣府團隊府跨局處輔導及審查機制,檢討適度簡化申請程序,破除合法化案件卡在建築執照或無障礙設施的疑慮,已有18件取得建照,協助業者加速完成合法申設。

縣府整合文化觀光局、工商發展處及相關單位,協助露營場業者釐清土地容許使用、建照,及無障礙設施設置等問題,文觀局核准露營場容許使用者共23件,其中有建照申請需求的案件,已有18件取得建築執照。

縣府表示,露營場申設涉及土地使用、建築管理、水土保持、消防及環境保護等不同法規,文化觀光局完成露營場容許使用審查後,如場內設施涉及建築行為,仍須依法向工商發展處申請建照,工商發展處除依建築法規審查外,也持續檢討並適度簡化申請程序。

工商發展處針對部分露營場基地位於山區或偏遠地區,未臨接省道、縣道、鄉道或現有巷道的情形,已依個案條件簡化相關文件,得免檢附建築線指示圖,並免辦基地排水檢討,由起造人就通行及排水事項切結自行負責,兼顧法令規範與實際需求,降低業者申請負擔。

此外,外界疑慮露營場合法化案件,卡在建執照或無障礙設施,工商發展處長詹彩蘋說,無障礙設施設置是為保障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的使用權益,也是營造全齡友善休憩環境的重要一環,縣府將依各露營場的建築用途、規模、基地條件及相關法令進行個案認定,並由專業人員提供具體改善建議,協助業者以符合現場條件的方式完成設置,而非一概採取相同標準。

詹彩蘋強調只要業者依規定備妥資料,縣府都會積極協助審查,歡迎業者在申請前或補正過程中,先與文化觀光局及工商發展處共同討論,釐清容許使用內容、建築物用途及應備文件,減少案件往返補正,加速完成合法化程序。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