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06/05 
鄭惠仁
台南市西港區有地主把土地租人,卻遭堆置大量廢棄物,堆置人拒絕清理,因地遭列管,害得地主要承擔復原責任,花了數百萬元經1年時間才完成清理。環保局呼籲土地所有人、管理人及使用人善盡管理責任,確實掌握土地出租用途,避免淪為非法廢棄物棄置的受害者。
南市環保局表示,不肖業者常以人頭名義承租閒置廠房或空地,藉機非法棄置大量廢棄物後逃逸無蹤,導致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遭受牽連,不僅可能觸法,還需自費負擔高額清理費用。
環保局舉最近例子,一名王姓男子在西港區租地,向地主謊稱正在辦理廢棄物處理相關許可,實際上是非法堆置大量廢裝潢木板及廢木材等廢棄物。事後王拒絕清理,環保局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最後土地復原責任落在地主身上,若地未能恢復原狀就無法利用,只好自掏腰包,花了數百萬元清理1年才完成,付出了慘重代價。由於廢棄物已完成清理,等環保局完成驗證後,此土地即可解除列管。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將土地或廠房提供作為回填或堆置廢棄物之用,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最高1500萬元罰金。若因重大過失導致土地被非法棄置廢棄物,且無法追究行為人責任時,土地使用人仍須負起清除處理責任。
為避免因疏忽而背負清除責任,建議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設置圍籬、監視器等防護設施,定期巡查土地使用情況,並做好管理紀錄。若將土地或廠房出租,應要求承租人遵守相關環保法規,並提供相關許可證明,以保障雙方權益。
資料來源: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