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都委會通過機捷A20、21整開案 開發逾1500平方公尺者需捐建「可負擔宅」

發佈日期:2026/01/30  鄭淑婷
桃園市可負擔住宅出售及管理自治條例力拼今年完成法制程序,首波可負擔宅將落腳機場捷運A20及A21整體開發區,市長張善政今(28)日表示,桃園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昨已審議通過機捷A20、A21整開區案,未來開發區內建築基地達一定規模者須捐建可負擔宅,並由市府住都中心負責銷售,讓年輕人買得起房。

張善政表示,桃園市都委會審議通過機捷A20、A21整開案,其中針對土地使用規範,在建築法規的大架構底下,只要開發面積達一定規模(1500平方公尺以上),基準容積可放寬20%,條件是建商必須回饋一定比例住宅供市府做可負擔宅,並賣給符合資格的年輕朋友,而市府透過與建商合作及都市發展法規,在公權力允許之下把誘因提高,讓建商在享受誘因的同時也能回饋,因此可負擔宅政策不會對市府財政造成壓力,若能推動成功將是住宅正義非常重要的里程碑,對桃園甚至全國都將受益。他也強調,建商回饋的住宅涵蓋在建案裡頭,品質也會與建案其他住宅一樣,市府亦會在建築審議機制中審查其住宅品質。

張善政表示,A20、A21整開區是桃園落實TOD+發展理念的首波案例,正在辦理公展的中壢體育園區整開案,以及捷運綠線G12、G13、G14站、鐵路地下化各站周邊都市計畫等,未來都將納入捐建可負擔住宅的規範,市府也將持續完備法制面相關工作,目前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已進入市府法規審查程序,針對開發商捐建原則、定價原則、買賣機制、承購資格及產權控管機制進行規範,預計於今年上半年送進議會,爭取不分黨派議員的支持,並持續拜會中央各部會爭取支持,希望條例送進中央後能加速審查。

都發局進一步說明,機捷A20、A21整開區推動可負擔住宅,未來區域內建築基地開發面積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者須強制捐建住宅給市府,即可負擔宅房源,房型大小設定在23坪到35坪,包含土地與公共設施持分,並配置1汽車及1機車停車位,與市售建案條件一致。

都發局表示,開發商提供的房源需經過都市設計審議,規範房源座落大樓的樓層、室內規格等條件,確保捐建住宅品質與居住機能,為回應開發商的捐建機制,市府給予提升基準容積至1.2倍誘因。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