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6/09/07 
陳彥綺
多人共同持有的土地,在辦理分割時,不一定要申報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關鍵在於每位共有人分割前後取得的土地價值差額,若超過參與分割土地中最低的每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就須依法申報;至於由誰負責繳稅,則要看共有人之間是否有金錢補償。
價值差額為申報門檻 超過每平方公尺最低單價就要課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多人共同持有一筆或數筆土地,在辦理分割時,要不要申報土地增值稅,主要取決每位共有人分割前後取得的土地價值差多少。
如果所有共有人分割後取得的土地價值,與原本持有部分的價值差額,都在「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單價」以下,就可以免申報移轉現值;至於「每平方公尺單價」計算標準,則以參與分割土地中,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單價最低的一筆為準。
稅務局舉例,王先生與陳先生共同持有數筆土地,辦理共有物分割後,王先生分得的土地總價值較原持有價值減少3,600元,陳先生取得的土地價值則相對增加3,600元。
假設參與分割的土地中,最低公告土地現值為每平方公尺1,200元,由於兩人分割前後的價值差額為3,600元,已超過1平方公尺公告土地現值1,200元的門檻,因此必須依法申報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由誰繳?有沒有金錢補償是判定關鍵
在確認需要申報後,究竟該由誰來繳納土地增值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指出,這必須檢視雙方是否針對土地價值差額,協議以金錢補償。
如果陳先生因為多分到3,600元的土地價值,另外拿出3,600元補償王先生,這種情況屬於「有償移轉」,應由土地價值減少的王先生繳納土地增值稅。
反過來說,如果陳先生沒有支付任何補償,就等於王先生無償把部分土地價值讓給陳先生,屬於「無償移轉」,因此應由土地價值增加的陳先生繳納土地增值稅。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共有土地分割前,應先確認每個人分割前後取得的土地價值,以及分得較多的人是否會拿錢補償分得較少的人,因為這兩件事會影響要不要申報,以及最後由誰負責繳稅。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