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大清查將展開 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形需申報房屋稅籍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2026/01/09  林耀文
房屋稅即將起徵,為維護房屋稅籍正確及租稅公平,各地方稅務局陸續將從115年2月起至11月止進行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提醒民眾注意房屋如有變動時,須依規定辦理申報房屋稅籍,以免受罰。

根據稅法規定,房屋稅1年徵收1次,以每年2月之末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並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按房屋稅籍資料核定,於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一次徵收。課稅期間為上一年7月1日起算至當年6月30 日止。

嘉義縣財稅局表示,這項清查工作為財政部115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之一,主要在核對房屋稅稅籍資料的正確性,包括房屋地址、面積、構造別、使用情形等,若是發現與稅籍所載不符,將依實際情形更正稅籍。

提醒納稅人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等情形,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應於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房屋稅籍,如有尚未依規定申報者,請儘速自動補報,以免受罰。

至於年度中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課徵房屋稅的方式,依房屋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新建、增建或改建房屋,於當期建造完成者,按月比例計課,未滿1個月者不計。每年3月1日起至6月30 日止新建、增建或改建完成之房屋,該期間之房屋稅併入次期課徵。

稅務專家舉例,老陳在嘉義高鐵特區新取得一戶大樓3房A屋,並自114年10月起課房屋稅,該屋115年期房屋稅將按9個月(114年10月至115年6月)期間計算;若是A屋自114年4月起課房屋稅,因晚於114年期之納稅義務基準日(114年2月28日),該屋114年4月至6月之房屋稅,將併入115年期房屋稅於115年5月開徵,其課稅所屬期間為 114年4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止,合計15個月。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