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5/12/29 
張瀞勻
農業用地若因未實際作農業使用而被改課地價稅,後續只要恢復農用,仍有機會重新適用免徵地價稅規定。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在恢復農業使用的年度12月31日前,主動提出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經審核符合規定後,即可自當年度起適用,等同免徵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說明,依現行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應課徵田賦,目前田賦停徵,實務上即為免徵地價稅。不過,若農地未實際作農業使用,例如興建鐵皮屋、增建非農業用途設施、鋪設水泥地、變更使用情形,或設置假山、水池、步道等與農業無關的景觀設施,將被認定不符「農地農用」原則,未作農業使用的部分,須依實際情形改課地價稅。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也提醒,已被改課地價稅的農地,若後續恢復農業使用,或農地上搭建農業設施、興建農舍,且已向農業主管機關取得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證明或相關使用執照,土地所有權人務必在每年12月31日前,主動向財稅局提出申請課徵田賦。只要經查核符合農用規定,當年度即可重新適用免徵地價稅,避免多繳稅負。
嘉義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呼籲,農地使用情形若有變動,民眾應主動留意相關申報與申請時程,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