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遭控違憲 民團赴司法院聲請釋憲

發佈日期:2026/05/07  楊心慧
桃園航空城為台灣有史以來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第一期公告徵收面積超過2500公頃,自規劃階段起即因採行區段徵收方式開發而爭議不斷。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及民間團體於司法院大門口開記者會,說明區段徵收制度所涉的重大違憲疑慮,並提起裁判暨法規範違憲審查。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律師林旭峰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區段徵收」制度,徵收事由過於模糊,政府得據此啟動如航空城般數千公頃的大規模徵收,範圍甚至超出公共建設實際需求。

林旭峰指出,部分被徵收土地並非直接供公共使用,而是透過後續開發、標售,由特定私人或企業獲利,以降低政府建設成本;原地主則因抵價地制度,領回土地面積大幅縮減,形同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此制度已偏離憲法要求的重大公共利益目的,違反比例原則、公平負擔及財產權保障,有必要透過憲法法庭釐清國家徵收權力界限。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律師熊依翎表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先行區段徵收制度」及相關辦法規定,已違背都市計畫法「計畫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都市計畫反淪為區段徵收工具。

熊依翎指出,從立法理由可看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目的之一,在於降低民眾抗爭阻力、加速推動徵收,結果卻導致徵收範圍擴大,甚至可能讓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此制度不符徵收應具備的重大公益目的,也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侵害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應屬違憲。

政大特聘兼任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表示,區段徵收後部分土地轉作私人開發及獲利使用,欠缺「極重要公益」前提,難符憲法對財產權保障要求。現行制度又以區段徵收實施辦法取代土地徵收條例所定徵收程序,形同以法規命令凌駕法律,已違反法律保留及法律優位原則,整體制度存有重大違憲疑慮。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呼籲,憲法法庭應正視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人民依憲法應享有財產權與居住權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區段徵收制度的運作下,居民反而對自身財產、生活失去決定權。

她強調,區段徵收是惡法,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底線,期盼憲法法庭能審慎檢視現行制度,為人民守住權利保障,並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